1.租税折算金钱。《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十七年,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于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也作「折徵」。
2.银子的成色。《警世通言.卷三一.赵春儿重旺曹家庄》:「折色短少,不能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