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税法》第59条规定,外销品制造厂商只要符合订颁的标准,均可向海关申请加入海关管理保税工厂,经过核准登记后,凡存入保税工厂制造或加工的进口原料货物,均可享受免徵进口关税的优待,并依据厂商实际用料迳行销帐,免除核计退税标准的繁杂手续。但自用机器、设备于输入后五年内输往课税区者,应依进口货品之规定,补缴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