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中、美、英、苏、法等国于西元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在美国旧金山市签定,同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效,共计十九章,一百一十条。内容揭櫫联合国的宗旨、原则与组织机构设置,并规定联合国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会员国的入会、会籍、大会及安理会的职权及议程,亦包含国际法庭规约等规章,为联合国运作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