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国民政府明令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其官方名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乃训政时期国民政府在中国国民党的指导监督下,经三年讨论修正,拟订的草案。但因抗战等诸多因素,直至民国三十六年才公布正式宪法,并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