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嫁六礼中的第四礼。男方择一吉日,送礼物章服到女家的礼节。《仪礼.士昏礼》:「纳徵,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礼记.昏义》:「纳徵、请期」唐.孔颖达.正义:「纳徵者,纳聘财也。徵,成也,先纳聘财而后昏成」也称为「纳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