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天台宗的基本主张之一。认为一切现象是法性本来所具有的。众生的本性既具有佛的善法,也具菩萨以下九界的恶法。一切都是法性本来具有。《十二门指要钞.卷下》:「故知他宗极圆秖云性起不云性具,深可思量,又不谈性具百界,但论变造诸法,何名无作邪?」也作「本具」、「体具」、「理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