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独任制」之相对概念。法院审判案件,如由三名(或五名)法官共同行使裁判权者,即为合议制。除地方法院第一审诉讼程序、高等行政法院简易诉讼程序、智慧财产法院民事第一审诉讼程序及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采行独任制审判以外,其他审判程序均是以采行合议制审判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