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工程的政府单位,以合理的底价办理发包工程,而承包商以合理的价位得标承包,称为「合理标」。我国以往是以不低于官方所定底价百分之八十的最低标者为得标,而有的国家是以最接近于所有投标者标价的平均数者为得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