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的缩称。一种为安定私立学校教职员生活,促进私立学校健全发展,并增强社会福利的保险措施。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可享受生育、疾病、伤害等事故之医疗给付,及残废、死亡、养老、眷属丧葬等事故之现金给付。民国六十九年八月开始实施。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医疗给付部分纳入全民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