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为言论可免受责备、处罚的权利。我国宪法上规定,中央民代在开会时所为的言论及表决,对会外可不负责任。即不因会内的言论与表决,而负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刑事上的处罚或受公务员惩戒责任。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等享有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