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酒或供人饮酒的地方。元.康进之《李逵负荆》第一折:「老汉姓王名林,在这杏花庄居住,开着一个小酒务儿,做些生意」《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五:「陈德甫又转分付了开酒务的店小二,倘有相应的,可来先对我说」也称为「酒店」。
2.职官名。宋置。掌酒税。见《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