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该文化原有的概念,去解释从另一语言文化翻译来的新观念。格义源于早期佛教传入汉地时,沙门用老、庄等外典比附解释佛法。《高僧传.卷四.高邑竺法雅》:「雅乃与康法朗等以经中事数,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谓之『格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