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给医师使用的医院。此制度首创于美国。所有医师均可提出申请,经由院方审查合格后,可将病人带到医院开刀或住院,医师向病人收取诊疗费,而住院、材料、药品、伙食等费用则归医院所有。一个医师可同时向多所开放医院申请成为特约医师,故开放医院除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外,没有专属的专科医师。此外,院方可因医师表现不佳而中止双方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