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内容包括生活扶助、医疗补助、急难救助及灾害救助;为照顾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救助遭受急难或灾害者,并协助其自立,各级主管机关应设专责单位或置专责人员,执行有关社会救助业务。也称为「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