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国家规定男子有服劳役的义务,包括修筑城池、造桥铺路、防卫乡里、戍守边疆等。《南史.卷七○.循吏传.序》:「继以昏乱,政由群孽,赋调云起,傜役无度」《资治通监.卷四五.汉纪三十七.明帝永平十二年》:「是时,天下安平,人无傜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也作「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