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的最高行政机关。依建国大纲及中央法令,综理全省政务。由委员若干人,其中一人为主席,组成省政府委员会,行使职权。分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农林等厅,秘书、社会、警务、交通、卫生、新闻、主计、人事等处及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