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代女真人参照汉字所创制的文字。分为大字、小字两种。女真大字于金太祖天辅三年制定颁行。金熙宗天眷元年又制新字,于皇统五年颁行,称为「女真小字」。金亡后,女真字在东北地区仍有少数人使用。明代中叶后,逐渐废行。如今流传下来的女真文字只有一种,为明代所编华夷译语中所收录的女真馆来文、女真馆杂字及一些石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