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罗马所行的法律。起于西元前五世纪参考雅典法律所订立的《十二木表法》。其主要精神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被证明为有罪之前,均应视为无辜。后查士丁尼为帝,令学者纂为法典,计为四部,集其大成。后来的《拿破仑法典》及《腓特烈法律》皆以此为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