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官名。掌理邮驿科程事宜。《续汉书志.第二十四.百官志一》:「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
2.职官名。掌刑法诉讼。唐宋的制度在府称法曹参军事,在州称法曹司法参军事;在县称司法。一指掌司法的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