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断交后,美国为维持和中华民国非正式官方关系而制定的法案。根据此法案,中华民国得以在美国设立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美国也在台湾地区设立美国在台协会,以履行断交前大使馆所负的外交功能。法案中明文规定美国维持和我国非官方的关系,并且继续售予我国防卫性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