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员于驻在国享有的各种管辖豁免,使其执行职务时不受干扰的特权。如民刑事管辖豁免、作证豁免、免纳税捐等。在一般状况下,外交代表即使有令驻在国无法容忍的行为,驻在国亦仅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要求派遣召回或迳予驱逐出境,不得将其留置问罪。目前由于国际情势不断演变,已将早年的绝对豁免主义,渐改为限制豁免主义,以避免豁免权滥用。【造句】:外交豁免权是表示对外交人员及其国家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