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私情左右,不能秉公处理事务。《资治通监.卷七十九.晋纪一.武帝泰始四年》:「其有优劣徇情,不叶公论者,当委监司随而弹之」《文明小史》第二十八回:「锡大军机不好徇情,散了个老虎班知县,就得了这个缺」也作「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