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齐桓公和晋文公二位霸主。《谷梁传.隐公八年》:「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二伯之后,寖以陵夷」
1.周初分别主管东方和西方诸侯的两位大臣周公和召公。《礼记.王制》:「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2.称谓。称父亲的第二个哥哥。
3.称谓。称丈夫的第二个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