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工匠的门户。《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
2.匠役的户籍。元代统治者徵调各类工匠服徭役,编入户籍,称为「匠户」。世代承袭,不得改业。至明代改为轮班作业,除定期服役之外,余时可自制产品,成为半自由的手工业者。至清朝废除匠籍,恢复自由身分。